游樂場設備須知 營使用單位租借的場地開展大型游樂場設備經營的,應當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管理協議,落實管理制度。場地提供單位應當核實大型游樂場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滿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要求的運營使用條件。
游樂場設備須知:
1.大型游樂場設備在操作和使用時,全部通道和出口都應有充足的照明,以防止發生人身傷害。
2.在醒目之處張貼“乘客須知”,其內容應包括大型游樂場設備的運動特點,適應對象,禁止事宜及注意事項等。
3.大型游樂場設備的運行區域應用護欄或者其他保護措施加以隔離,防止公眾受到運行設施的傷害。當有人處于危險位置時,大型游樂場設備應禁止操作。
4.室外大型游樂場設備在暴風雨等危險的天氣條件下不的操作和使用;高度超過20m的游樂場設備在風俗大魚15m/s時,必須停止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