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悶熱酷暑的三伏天,京城各大商場里的兒童游樂設施也迎來客流高峰。兒童游樂設備花樣層出不窮,探險的、游藝的,競技的五花八門,但是,這些兒童游樂設備足夠嗎?
商場的兒童游樂場,無論是北京,還是其他城市,都隨處可見,基本上每一個商場,都會有這樣的“副業”,畢竟孩子的錢,是很好賺的。于是,在很多商場,我們可以看到,旋轉木馬、小火車、兒童蹦跳床、大型攀爬繩網等應有盡有??雌饋?,這是雙贏的舉措——對孩子、對商場都是好事,但其實,卻潛藏著巨大的風險。有些是設施質量不達標,有些設施甚至是“三無產品”,這想想都讓人感到害怕。
很多人認為,這些肯定是有監管部門作為的,但答案卻是否定的。記者對此進行了詢問,安監局表示,該領域不屬于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監管,因此不在安監部門的監管范圍內;而體育局又表示,商場、超市里的兒童游樂設施不屬于體育運動項目,因此也不在他們的監管范圍之內。這是說,各地風風火火的商場兒童游樂場,其實處在“監管盲區”,并沒有實際的部門在管。
雖然一旦出事,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維權,因為這些法律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場所消費時,經營者有保障消費者在消費中其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義務。
但很多時候,孩子的消費不同于一般的消費行為,因為游樂場基本上都會有相關提示——請家長陪同。因為這樣的提示,以及兒童在游樂場消費的特殊性,即便發生意外,家長與孩子,在維權時,也處于不利的位置。
因而,別讓商場兒童游樂場成為“失樂園”,這應該成為一種起碼的底線。要做到這點,需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要延伸監管鏈條,監管制度,做到對兒童游樂園無死角的監管;另一方面,要懲戒機制,一旦發現商場違規外包,或是游樂場設施的質量存在問題,一定要嚴肅追責,形成必要的震懾力。唯此,才能更好地呵護好孩子們健康成長的外部環境。